拆迁安置协议是指在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等情况下,政府与居民进行协商,约定拆迁安置方案和条件的一种协议。拆迁安置协议的程序如下:
一、评估房屋价值:由相关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公允市场价值。
二、公示告知:政府应当将拆迁安置方案公示告知拆迁户及相关社会单位,包括拆迁安置的时间、地点、方式、补偿与安置方案等信息。
三、协商签订:政府应当与拆迁户进行协商,确定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双方需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四、补偿支付:政府应当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向拆迁户支付补偿款,包括房屋公允市场价值、临时搬迁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五、安置落实:政府应当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保证拆迁户的基本生活条件,为拆迁户提供安置房屋或安置资金等。
六、验收确认:政府应当与拆迁户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拆迁补偿与安置全面有效,居民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七、维权申诉:拆迁户如对拆迁安置协议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总之,拆迁安置协议需要政府与居民进行合理、公正的协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安置方案的安全、稳定、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