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抚养权的案件可能会在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但这不是所有案件的通例。
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法庭不会当庭宣判抚养权案件,因为它们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和评估相关证据,以确定孩子的最佳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会立即订下听证会,以便家庭法官可以听取更多证据并做出更准确的决定。
在其他情况下,法庭可能会在当庭宣判下达抚养权判决,因为听证会已经完成并且证据已经被认真审查。家庭法官已经考虑并权衡了各种因素,以确保做出最佳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判决书可能会被当庭宣读,并告知各方其权利和义务。
无论何时,当庭宣判抚养权的案子都取决于法庭已完成的审查和评估。每个案子都有其独特性,需要仔细评估和审查,以确保最终做出的决定是最能满足孩子最佳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