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环境下,车祸私了并不等同于全面解决了事故责任问题。因此,如果在车祸私了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前提是相应的法律程序尚未过期。
车祸私了通常是指当事人在事故现场进行私人和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就事故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赔偿进行协商和处理,通常是现金结算。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并没有向交通警察或保险公司报案,也没有转交给法院进行调解或诉讼。因此,虽然车祸私了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消耗,但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如果私人和解的合法性存在争议,那么受害者或被告当事人如果认为私人和解的结果不公或不合理,可以重新起诉,甚至对当事人提出赔偿诉讼。其次,如果私人和解的结果达不到受害人的真实损失,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也就是说,私人和解并不是最终解决事故责任和损失的方式,而只是一种较为暂时性或部分性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车祸私了后仍然可以起诉,但前提是在法定起诉时效内、且诉讼请求不与私人和解达成的协议有冲突。此外,在车祸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拍照、联系保险公司、报案等合法救助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