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怒是个主观态度而不是一个医学诊断,故很难确定是否够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理由,但如果易怒导致了婚姻冲突,可能成为离婚争议中的一个因素。
在争取抚养权的决定中,法院通常考虑的是孩子的利益。如果易怒或其他行为导致家庭暴力或造成孩子在家庭环境中感到不安、沮丧或恐惧,则这可能是正当的理由。如果易怒得到治疗和管理,家庭的氛围可能会更稳定,孩子的福利可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另外,法院通常也会考虑父母的情况和行为对孩子的影响。 如果拥有易怒的一方接受了心理治疗或其他形式的帮助,并且成功地管理了自己的易怒情况,他们可能会更有可能被授予抚养权。
然而,如果拥有易怒的一方不能处理自己的情况,导致家庭破裂或未能稳定孩子的福利,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负面因素,在争抚养权时作为对方的有利证据。
总的来说,易怒可能会成为离婚争议中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主要因素。抚养权决策的关键因素是孩子的福利和最佳利益,而不是父母的个人性格和行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