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对儿童抚养权归属的重新安排,通常情况下由原来的抚养人转变为另外一方抚养人。这种改变一般出现在离婚案件当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抚养权变更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变更抚养权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 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中明确了抚养权由哪一方行使,这是变更抚养权的起点。如果原来的抚养人不再行使抚养权或者出现了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情况,需要重新评估抚养权的归属。
2. 理由证明:需要证明为什么原来的抚养人无法继续行使抚养权或者新的抚养人更能够胜任。这些理由可以是健康状况、经济能力、个人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如抚养人有严重的心理障碍或身体上的障碍,无法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或者抚养人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等方面。
3. 婚姻协议、判决书、证明文件:需要提供有关抚养人离婚后的生活状态的证明文件。如离婚后,抚养人是否再婚,配偶对抚养人的支持程度等。
4. 证明孩子的生活状态:需要展示孩子在原来抚养人的抚养下的状态,孩子的生活环境、饮食状况、健康状况等,以证明新的抚养人更适合拥有抚养权。
5. 家庭环境调查:需要对新的抚养人的家庭环境进行调查和把握,核实抚养人的家庭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可以通过面谈、现场访问、视频调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总之,变更抚养权需要证明原抚养人无法胜任抚养的理由,以及新抚养人拥有胜任能力的证据,全面收集充分的证据,有助于更快地解决抚养权争议案件,让儿童拥有更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