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抚养权是指在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一方被判定为孩子的独立监护人,承担与孩子有关的所有抚育、教育和决策权,包括生活、医疗、教育以及财务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另一方则没有权利也不承担抚育和教育孩子的责任。这种抚养权的判定是由法庭根据婚姻或家庭状况、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情况、孩子的健康状况、教育状况等全面考虑后作出的。
与共同抚养权相比,完全抚养权的优势在于,一方有更大的自由和控制权来决定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方式,可以避免家长间出现抚育上的不和,降低对孩子的情感伤害。但是,完全抚养权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包括孩子与非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会变得比较紧张和孩子无法在父母的陪伴下成长等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谁是离婚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一环,法庭的判决往往是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双方当事人需要理性对待这个问题,并在法庭上全面展示自己在孩子抚养方面的能力和资质。同时,在离婚之前,双方应该先行协调,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如果协调无果,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但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取决于法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