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上,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抚养的。如果父母离婚或其中一方去世或失踪,依然需要一方担任监护人负责孩子的抚养。如果父母重婚,后来的配偶是没有抚养权的。
对于十四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都有自己的选择权,可以选择跟母亲、父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如果在未满16岁的情况下,未成年人还可以选择跟随对象方居住。
故而,在未成年人仅仅十四岁的情况下,继父是不具有抚养权的。他的监护权仍然在其生父手中,除非生父在法律上被剥夺了这项权利或者有法院的判决将监护权交给了继父。如果孩子本身愿意由继父或者其他人负责抚养,则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并经过法院的审批方可进行实现。如果孩子的父母重婚后产生争议,也可以申请法院对抚养问题进行判决,但需要注意判决结果以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为主,而不是一味听从其选择的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