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到底是给谁?这是一个现代社会普遍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抚养权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行使,但通常情况下女方被判定为抚养权的主要承担者。
法院判定女方离婚抚养权的依据是,女性在孩子成长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包括教育孩子、照顾家庭、照顾年迈父母等等,因此更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此外,孩子在成长期间需要母爱的呵护,需要更多的关怀和陪伴,女性由于天生的生理差异也更适合这个角色。
但是,在判定女方离婚抚养权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确实不能胜任抚养孩子的角色,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承担抚养责任,那么男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主要抚养者。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庭将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判断哪一方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把重点放在孩子的身心健康,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最好的呵护和照顾。
总而言之,女方被判定为离婚抚养权的主要承担者,并非是因为性别歧视,而是因为社会角色分配的现实和孩子成长的需要。如果女性确实没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孩子的主要照顾者。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家庭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呵护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