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角度上,离婚协议是指双方(或多方)在有关离婚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协议书,其效力与法院的离婚判决相同。因此,在没有撤销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具有约束力的。所以,不能先签订离婚协议而不实施离婚。
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即表示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了一致。如果双方并不打算立即离婚,那么签订离婚协议就有可能存在几个可能性: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先解决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各种问题,例如财产分割、赡养老人、子女抚养等。这种情况下,双方并不打算立即完成离婚手续,而是希望在以后某个时间点再行离婚。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以明确表达这一意愿,约定签署协议后的具体时间点,以便在未来的某个时候再行离婚。
其次,双方也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同时,约定延迟执行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达成一致后,约定一个时间,例如3年、5年或10年等,在这段时间内不进行实际的离婚;等到约定的时间点到来时,再正式行使离婚协议达成的条款。
最后,如果双方并不想立即离婚,但又想签订协议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考虑签署另一种合同——夫妻协议。这种协议相比于离婚协议,更加灵活。它可以约定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管理、继承等问题,但不涉及离婚。
总之,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双方在婚姻期间的问题,离婚协议达成后,离婚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双方并不打算立即离婚,应该针对具体情况考虑能否签订其他类型的合同,而不是签订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