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后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要蓝章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律师出具意见,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律师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协议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盖蓝章的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证明书应当使用公证机关的公章和公证员签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表明,公证机关的证明书需要盖章,但是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盖蓝章,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蓝章,应该根据当地公证机关的相关规定来决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效力与是否盖蓝章无直接关系,关键在于是否经过法律审查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对于需要证明的情况,可以考虑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