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要了抚养权就不能要财产。这是因为抚养权和财产是两个独立的权利,抚养权是指子女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养育权利,而财产则是指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共有的财产。抚养权和财产的归属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要求得到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就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的养育责任,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持。这也就意味着,这方需要为子女的成长和发展不断付出时间和精力,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不是仅仅希望得到财产的分配。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就需要在财产分配上做出相应的让步。这也是广泛普遍的实践,因为这有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稳定子女的生活,同时也有利于避免离婚带来的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一方对子女抚养能力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而对方财产占比较小,双方也可在财产分配上做出相应的协商,达成一定的平衡,以维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和子女的发展需求。
总之,要了抚养权就不能要财产是一种实践经验,也是维护子女和婚姻双方权益的较好选择。离婚需要双方理性博弈,以达成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保障双方和子女的权益,避免离婚带来的损失和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