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通过法院裁决将原本由一个家庭成员负责的子女抚养权责任转移给另一方家庭成员的一项法律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将会进行审理,审判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并作出相应的裁决。那么,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缺庭宣判呢?
在中国大陆的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程序。如同其他重要的民事案件一样,变更抚养权的审理也必须遵循诉讼程序规定。其中,包括被告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辩,而且需要到庭出席。这是因为,变更抚养权案件中会涉及到子女抚养等与人身关系直接相关的事项,需要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来尽量客观的了解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因此,在变更抚养权的审理中,缺庭宣判并不是一个常见的情况,而且在审理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如果被告不到庭或拒绝出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暂缓审理或者进行适当的代理人审理,而非直接进行宣判。因此,变更抚养权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