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申请人XXX,本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离婚夫妻,拥有一名未成年的孩子(姓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本人与被申请人是在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上述孩子。
但是,婚姻生活中,我和被申请人出现了严重的矛盾冲突,生活气氛十分的紧张和不和谐。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无法摆脱父母的财务控制,无意识的造成了家庭负担太重,生活质量差,夫妻之间互相不信任,情感疏离。在长时间的相处中,被申请人秉承着“自我为中心”的原则,让我们的婚姻疲于奔命,最终无法挽回。
现在,我想要请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判令我拥有子女抚养权。具体请求如下:
一、判令本人拥有子女抚养权,被申请人不得干预。
二、被申请人每个月支付给本人子女抚养费。
三、其它相关事宜。
附证据材料:
1、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
2、收入证明、户籍迁移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证据材料。
3、孩子的成长环境、生活状况等证据材料。
以上事实材料和证据充分证明,被申请人无法承担育儿和家庭责任,完全缺乏为孩子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和所需的物质保障。同时,作为一名有责任感的父母,我已经为自己和孩子的未来规划了完善的生活和发展计划,并具有为孩子提供成熟关心和教育的能力。
因此,本人要求法院判令我拥有子女抚养权,维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敬请法院予以支持和判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