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为农民住宅而划拨的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产用地。农村宅基地的供应和管理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宅基地的可分割性,实际上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权衡和协调。从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来看,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有产权,因此在分割和交易时,需要考虑农民的集体利益和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不能买卖、不能转让、不能抵押。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所有权不是可以随意转移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租借的。这也就意味着,有些地方允许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分割成多份,然后抵 押或转让其中的一份或几份使用权,来实现自己的资产增值目标。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分割的问题仍在不断探讨和实践中。相信未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宅基地的分割和使用权流转将会更加规范、透明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