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案的原告为XX,男/女,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X岁,系被告XX和被告XX的共同生育子女。因被告夫妇经常吵架、斗殴,加之被告XX未能履行应承担的家庭责任,对原告的成长及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的伤害,故原告自愿向贵庭提起本次诉讼,请求变更由被告XX行使的原定抚养权。
具体事实如下:
一、被告夫妇经常吵架并斗殴,给原告造成恐惧:
自原告出生之日起,被告夫妇的婚姻关系一直不稳定,经常发生口角、冷战以及家庭暴力事件。其中最影响原告的时间点是XXXX年X月X日,当晚被告XX因为家庭琐事与被告XX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当时原告正在身边,被吓得不敢喊声,后一直产生夜惊、恐惧等异常心理反应。
二、被告XX未能履行应承担的家庭责任,缺乏必要的照料和关注:
被告XX患有轻微的某些疾病,导致经常疲劳、无精神、沉默寡言等。在原告需要照顾和关心的时候,被告XX往往无法提供足够的陪伴和抚养,导致原告长期处于孤独和无人照料的状态。在经常向被告XY提出希望更多地关注和照料原告时,被告XX往往无法理解和接受,也未能做出应有的改变和努力。
三、原告在精神和身体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由于被告夫妇关系不稳定、经常斗殴以及被告XX未能履行应承担的家庭责任,原告在精神和身体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长期的恐惧和处于孤独的环境,让原告生活的很勉强,有时候甚至出现了不敢上学、失眠、消沉等情况。故此,原告请求贵庭撤销被告XX行使的原定抚养权,改由其它亲属或者优秀的养父母行使抚养权,以减轻原告的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和伤害。
以上事实属实,请贵庭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