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并不完全一样,与普通的商品房产证略有不同。以下是几点区别:
1. 建筑性质标注不同:商品房产证标注为“住宅”,而拆迁安置房则标注为“安置房”。
2. 权属注明不同: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注明中应该包含“拆迁安置补偿房屋”,并注明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号和拆迁安置方案的名称,以示拆迁安置房是特殊的房屋性质。
3. 签发单位不同: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签发,而不是由房地产公司或开发商签发。
4. 土地性质标注不同:商品房产证有可能标注土地用途,而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应该注明该房屋所属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建设用地”。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虽然有些许不同,但是仍然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作用。同时,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也需要仔细查看房产证及相关文件,以充分理解权益范围,并且确保权属合法、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