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大规模工程所建造的房屋,用于安置拆迁户或补偿其房屋被拆除的情况下所需的住房。这种房屋与普通住宅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产权是集体所有,拥有人只持有使用权,房屋证明也是由政府所发放的。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在法律意义上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证,其转让、出租等行为也有一定的限制。
正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产权只能在交付拆迁户使用满足条件后由政府予以发放,并且仅限拆迁户本人使用。因为这些房屋是由政府出资建造的,用于解决拆迁户的生活问题,而非商业目的,所以政府要求拆迁户必须居住在房屋内,不得转让、出租等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出现一些拆迁户将其获得的拆迁安置房进行卖出的情况。
一些拆迁户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内,例如长期在外地打工、无法返乡、负担不起日常维修等问题,并且需要资金来弥补生活所需,所以会选择出售拆迁安置房。但是,这样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仅可能会引发管理问题,还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
因此,建议拆迁户在拿到拆迁安置房时,要认真阅读政府相关文件,了解拆迁安置房的使用规定;遇到无法居住时,可与政府协商解决。若因生计问题无法使用时,也可考虑出租,但该行为需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才能进行。总之,不能将拆迁安置房随意出售,遵守相关规定,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