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在城市建设、公共事业建设或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政府或企业与居民或企业之间所签订的一份文书,用于约定双方在拆迁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拆迁协议只是一种合同,它并不能代表房产所有权,因此不能算名下房产。
那么,拆迁后的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自然资源等国家所有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等财产权属于使用人所有。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房主与拆迁方协商签订了拆迁协议,如协议约定有拆迁补偿、房屋产权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协议签订后,拆迁方享有对被拆迁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主会收到一定的拆迁补偿,但并不能代表房产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虽然拆迁协议在拆迁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协议本身并不能代表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在协议中约定的权益和义务才是双方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当然,如果居民或企业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取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那么他们就可以将拆迁协议转化为真正的产权证,并真正成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