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离婚女性具有优先抚养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子女的抚养,应当由父母共同承担。离婚后的子女,由父母行使抚养权。由父母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负担抚养费。由女方抚养的子女年满十周岁的,由男方给付抚养费。”
从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由父母共同承担的,但在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下,抚养权可以由其中一方行使。而且,在离婚后,女性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往往更有利。同时,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个子女,抚养权可以由不同的父母行使,即有可能将孩子们分别抚养。
此外,从实践角度来看,如果妇女提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诉求,如果女方有照顾孩子的能力,那么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裁定给予女方抚养权。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女方身体不适、工作忙碌等,男方也可以获得抚养权。
总之,离婚女性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是具有优先权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