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离婚抚养权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法院的判决为准。离婚抚养权的判决应该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为主要目的。
在考虑离婚抚养权问题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来综合考虑。其中,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应当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帮助,因为残疾人在身体上和心理上可能存在各种障碍,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细心的照顾和关爱。
但是,离婚抚养权的判决应当遵循公正、合理、公平的原则,不能以残疾为由优先判决离婚抚养权。毕竟,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最重要的是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设计一个合理的方案。这样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总之,在离婚抚养权问题上,残疾人应当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尊重,但是离婚抚养权的判决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利益为根本目标,以公正、合理、公平的原则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