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可以补办赠与协议,但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赠与协议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一项协议,用于规定双方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在离婚时双方认为原来的赠与协议不再适用,或提出了新的需求,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首先,补办赠与协议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同意或违反了原协议,那么补办赠与协议可能会面临困难。
其次,补办赠与协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意思是说,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签署赠与协议,那么补办赠与协议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进行处理。
最后,补办赠与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没有公证,则赠与协议可能不被承认。
综合来看,离婚时可以补办赠与协议,但需要满足相关法律程序,并且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同时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您需要补办赠与协议,建议先咨询律师,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