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使用了本应用于公共事业、公共福利或公共财政等方面的资金,而将其用于个人私利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问题的犯罪行为,对于破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因此,挪用公款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属于职务侵占罪。根据罪名的轻重不同,刑期也会不同。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至50万之间的处于轻罪范围,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50万以上但不超过500万的属于中罪范围,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达到组织、帮助挪用公款、掩盖、包庇挪用公款的极个别情况,刑期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减轻、从重、从严的判定标准也与基本罪名所涉及的数额大小有关。一般来说,犯罪后能够自行返还所挪用的公款或者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可以对惩罚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刑事犯罪行为,惩治力度较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珍视公共资源,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自己因为一时的贪念或冲动而挪用公款,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