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负有管理、保管、使用公共财物职责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处分、使用、转移、抵押、担保、赔偿、奖励、支付、报销或者违规发放公共财物。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侵占罪的范畴,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罪行。
根据刑法,挪用公款涉嫌犯罪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即被定为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侵占罪的最高量刑是3年有期徒刑,可能会并处罚金。但根据法律的具体情况,执行机关也会参考被告人的言行,其犯罪背景以及共犯等方面,情节十分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更重的刑期。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侵犯社会公共权利,和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其犯罪后果严重,对国家和人民的损害也是不可挽回的。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对挪用公款应当严正打击,维护公权利和公正秩序。因此,在判罚中法律不会对犯罪过错过于宽容。作为公职人员或其他负有管理、保管、使用公共财物职责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公权力,杜绝侵犯公共财产等行为的产生,让公共财产得到有效的管理、保管和使用,为国家和人民谋求更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