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回迁房属于一种住房安置的方式,是指在宅基地被政府拆迁后,政府为农民提供的住宅,用于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这种房屋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政府,而农民只能享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和《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拆迁应当按照“先拆先补、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即政府应当先为农民提供住房安置,再进行拆迁工作。而农村宅基地拆迁回迁房就是政府用于住房安置的一种形式。
回迁房通常具备较高的房屋品质以及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实践中,政府也会视情况提供一定的补贴或者优惠政策,以便让农民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环境。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拆迁回迁房是政府为农民提供的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措施,有利于促进农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