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在没有得到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将公共利益的资金转移或占用于私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仅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还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想要赎回自己的罪行,他应该如何退回?
首先,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还没有被发现,他应该主动招供,向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当地警方自首,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自愿退回所挪用的公款并认错悔过,那么他有可能获得法律宽大处理,减轻处罚。
其次,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被揭发,他也应该主动认罪和退还所挪用的公款,以及相应的罚款。如果能够主动认罪退款,表现诚恳,那么法庭会适当减轻处罚,最终达到自首的效果。
但是,单纯地退款是不能够将一切问题解决的。对于挪用公款者,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不仅需要赔偿挪用的款项,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他还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支付相应的罚款,或面临监禁等惩罚。而更重要的是,挪用公款者应该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意识到其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铭记为人民公仆的使命和责任感,以后不再犯错。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者可以退回所霸占的公款,但仅仅靠退款是不能够消除其罪责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自我反省和悔过,以此为契机,构建清廉的官场和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