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必须要被追究责任,退回挪用的公款也是一个必要的步骤。
首先,挪用公款是违反了行政、财经法规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财政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让犯罪分子放弃幻想,走正义的道路。这也是法律的规定,由此可见,挪用公款必须要被追究责任。
其次,涉嫌挪用公款的人员绝对不能逃避自己的罪责,必须要退回认罪,进行自我批评,接受纪律处分,并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同时,还可以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做出一定的贡献。
再次,挪用公款是一个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会给犯罪分子自身以及其人际关系带来极大的影响。如果对自己的行为不作出认真的反省和改正,与人为善的道路就会越走越远,一生都将背负沉重的罪孽,无法摆脱负罪感和内疚,同时也会使他身处的团体或组织受到间接的损害。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必须要被追究责任,并退还挪用的公款。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一个好的品德修养和必要的道德行为。正义和责任感,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尤其是那些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人员,更应该时刻牢记并切实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