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中国刑法中的经济犯罪罪名,但它们的性质和犯罪情形有所不同,因此其严重性也难以简单比较。
首先来看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或者索取、收受财物,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此罪的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更对社会公平和公正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涉及到的资源及受贿额度也往往十分庞大,可能会达到数百万元乃至千万元的级别。此外,由于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很高,容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正义也相应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受贿罪的危害也不容小觑。
接下来看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或者私分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对于公共财政也是一种损失。此罪的严重性在于它涉及到的是国家资源和公共财产。挪用公款的行为对于政府和人民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公款被挪用后有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公共设施的建设受挫,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等问题,这无形中也损害了公众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严重的经济犯罪罪名,它们的性质和行为有太多的不同。如果要比较它们的严重程度,在某种程度上说是难以比较的。可以说,此二罪应该同等重视,并坚决打击,这将有助于促进国家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