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建设不断地进行着更新和发展。在新的城市发展进程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拆迁和安置问题。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针对拆迁问题,西安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安置政策,来保障拆迁安置居民的权益。西安市的拆迁安置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商品房安置:
商品房安置是指拆迁安置房使用企业或开发商自行建设出售的住房或租赁住房。此类房源是有楼盘模式、有户型,且标准较高的居住环境,适合有经济能力的购房居民。
二、经过重新修建的安置房:
经过重建的安置房是指对原有的破旧房屋进行补救性整修、加固、改造,形成适应新生活和其他要求的住房。相比于以往的旧房子,这类房源会有较高标准的环保要求,房屋内部设施较之其他老旧房屋更为新颖卫生。正因如此,经过重新修建的安置房屋多在中低档次居住用途中得到广泛使用。
三、政府自建公房:
政府自建公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供低收入居民住宅用的公共住房。政府自建公房对居民的经济水平有限制,即只有低收入居民才能够租赁并使用。新建的政府自建公房,其环保标准、居住设施等也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政府自建公房主要分布在西安市区附近地区,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四、经过新建的安置房:
经过新建的安置房是指新建的租赁房屋,面积比较宽敞,居住条件较为符合当代标准,通常这类住宅被开发商用于拆迁安置的租赁居所类别中,需要统一进行管理。因此,在经过新建的安置房中,将配备相对丰富的公共设施,例如:室内游泳池、健身房、儿童活动中心等。
以上是西安市拆迁安置房的主要类型,也是当前为拆迁居民提供的主流安置方式。当然,针对不同拆迁居民的经济水平、居住要求等,还会存在一定的变化。拆迁安置房的种类和数量都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居住环境质量监督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