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有管理权力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手段,将本应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财物,侵吞占有或者使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个人用途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由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特点是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因此在追赃时数量很大。
据统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挪用公款罪案件数量呈现不断增加的态势,涉及金额数也在不断攀升。根据公安部追逃办统计数据,2015年全年追回外逃赃款88.25亿元,2016年增长到96.79亿元,2017年达到112.8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部分挪用公款罪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在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以上,其中有不少犯罪嫌疑人因逃到国外而造成了巨额赃款外逃。
近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挪用公款罪加大打击力度,大量挪用公款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起诉、判刑。同时,我国政府积极向外追逃,在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有不少外逃赃款也被追回。
在取缔挪用公款罪的同时,国家也积极推动建立起赃款追缴制度,对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涉案的赃款实施科学追缴,形成了一个赃款追缴的协调机制,其中包含一系列的资产追缴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保护和维护了公共财产,助力反腐斗争,推动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追缴金额数目是巨大的,随着国家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不断推进资产追缴措施的实施,我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追回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