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单位职务上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单位或本职务能够支配的公共资金,擅自挪为私用或者将其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的刑事犯罪。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务人员的职责,不仅背离了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
挪用公款罪的主要特点包括:
1. 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嫌疑人都是公共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务上的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地位,将公共资金挪为私用或用于非法活动,从而实现对公共财产的侵占。
2. 对公共财产的侵占:在挪用公款罪中,犯罪嫌疑人擅自占用本单位或者本职务能够支配的公共资金,侵占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
3. 严重性: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因此其犯罪性质特别严重。
挪用公款罪的危害是巨大的,除了破坏公共财产安全外,还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公正和廉洁形象,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当发现其犯罪行为时,应该及时进行揭露和惩治。对于挪用公款罪犯,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和处罚。同时,在日常监管中,也应该加强对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公共财产的保护意识,减少挪用公款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