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婚姻中的子女抚养权应该由父母共同行使。但是在离婚决定以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在此过程中,女方是有可能争取到抚养权的。首先,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请求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会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以及父母的能力和行为等因素来作出决定。比如女方若是儿子的主要照顾者,法院会考虑他是否具有更好的抚养条件,而选择将抚养权交给她。
此外,如果女方有较高的收入和更好的教育背景,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教育,她也可以在申请抚养权时强调这些优势。此外,如果男方在过去有过虐待子女或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交给女方。
当然,虽然女方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争取到抚养权,但在法律程序中双方的利益应该被平等地考虑。如果男方也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来照顾孩子,那么抚养权可能会被判决在他手中。
总之,在离婚处置中父母的共同责任和儿童最佳利益应该被纳入考虑,最终抚养权的判决也应该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