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安置房是北京市政府为了推进城市现代化、改善民生,进行城市重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时为拆迁户提供的住房。按照国家《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与被征收房屋等价的、不可交易的补偿物品,拆迁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因此,北京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买卖的。拆迁户只能通过签订安置协议,选择接受等值或略高于等值的拆迁安置房,并承诺不得私自出租、转让、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变相出售安置房。
此外,北京市政府也加强了对违规出售、转让拆迁安置房的处罚力度。如:被发现出售、转让拆迁安置房,将被收回拆迁户享有的权益,并罚款,甚至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信息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买卖的,拆迁户只能通过签订安置协议,选择接受等值或略高于等值的拆迁安置房,并按照规定使用。同时,拆迁户也应该自觉维护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和维护,做到合法使用,不得转售转让,保持良好社会公德心态,让拆迁安置工作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