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拆迁安置房是为了满足政府对城镇化建设需要而建设的,这些房屋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安置原来居住在该地区的居民。因此,拆迁安置房由政府购买土地后建设出来,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并交付政府使用,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房屋分配。拆迁安置房不是商品房,它是在政府监管下建设的公益性住房。
一些开发商擅自出售拆迁安置房会影响政府对困难群体进行住房保障的积极性,且这些房屋是政府给予群众的一项社会福利,不能被滥用。如果出售,就可能导致本来住房不够用的低收入群体无法得到合法的住房保障,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同时,开发商出售拆迁安置房还可能引起社会不满和矛盾,损害政府形象和稳定。
因此,开发商不应该出售拆迁安置房,而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把房屋交给政府,由政府来进行分配,目的是帮助更多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如果开发商出售拆迁安置房的行为还被发现,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拆迁安置房的监管力度,加强审批和管理,让这些房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同时加快解决城镇住房不足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