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公共利益,而且伤害了社会信任。在刑事法律中,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而造成的损失也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信力和民众的安全感。尽管有退回公款的行为,但确实需要依据事实依法判决。
首先,挪用公款退回后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挪用公款被退回,犯罪仍然已经发生,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这种行为仍然构成了贪污罪。因此,挪用公款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回公款不能作为挪用公款的减轻情节处理,其刑事责任仍然需要严格追究。
其次,挪用公款是否退回对犯罪的量刑决定有一定的影响。当然,挪用公款被退回会存在一定的情节轻微的减轻的情况,但完全不能直接减轻刑事责任的性质。对于退回的公款数量以及退回的情况,法院会进行相应的考虑,可能会减轻刑事责任或缩短刑期,但一般不会免除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会因为退回公款而免除任何法律责任。退回公款只能够减轻刑事责任的程度,而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对于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仅仅通过退回公款来弥补并消除其犯罪性质和后果,而必须严格依法予以判决,并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树立起道德权威,维护国家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