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当地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拆迁原有居民房屋的情况下,在相应地域范围内建设的“以房换房”项目。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生是为了保障原有的居民的住房权利。拆迁安置房有稳定的产权,并且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却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其不得买卖,更不允许使用拆迁安置房进行投资保值等商业性活动。因为它是政府为了保障原有居民的住房权益所设定的,而非用于投资或者牟取利益的商品房。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其次,政策性住房的相应管理规范,也禁止安置房炒作。它的出售需经过政府机构的审核,并签署统一的《拆迁安置房承诺书》,确定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且必须保证购买的人是实际居住人口。
最后,为了保证拆迁安置房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政府往往设置了相应的审批机制,包括房屋登记、税费缴纳、产权证办理等。如果居民要将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登记等手续,且房屋的售价也必须在政府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在这个过程中,出售方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这也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原有居民住房权益专门打造的政策性住房,其它市场行为是不允许的。这是一种公平、公正、合理的安置模式,也是政府为民利民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