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双方有时为了达成某种目的,可能会采用欺骗的手段,比如故意隐瞒财产、虚假陈述收入情况等,以达到在财产分割上占据优势的目的。这样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给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带来了一定隐患。
首先,如果一方在协议中采用欺骗的手段作出虚假陈述,那么这一部分协议的效力会被质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的欺骗行为被揭穿,那么协议在法律上将无法得到认可。比如在财产分割中,如果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情况,导致另一方无法得知真正的财产状况,在协议中作出了不太公正的划分,那么这份协议的效力就会受到质疑,需要重新调整。
其次,欺骗行为涉及到的交易一旦被认定是违法的,协议的效力就自然而然地被削弱。在法律上,欺骗行为是被认定为无效的,如果一方采用欺骗的手段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的效果并不会被认可。离婚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要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在协议达成的过程中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如果违反了这些原则,协议不仅会失去效力,还会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以欺骗为手段达成的离婚协议并不合法,其效力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应该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以真实情况为基础达成协议,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助于维护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