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需要带小孩去不是一定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离婚当事人的协议内容以及法律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协议中确实明确约定了孩子的监护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数额等内容,这时可以不必让孩子出现在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中。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探望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或者离婚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问题,那么就需要在离婚的诉讼程序中,由法院来进行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需要出席庭审,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为充分保护子女的权益,离婚双方都应该尽可能达成协议,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和关怀。在整个离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感受,并通过合理的方式保证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