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离婚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协商,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割。
首先,需要了解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解决拆迁安置居民的住房问题而提供的公共福利性质的住房,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因此,夫妻双方在分割时不能直接将该房产作为财产来分割,而是需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 离婚双方是否有子女:如果有子女,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如由一方抚养子女,则可协商由一方使用该房产直到子女成年,之后再协商转移所有权。
2. 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付出:如果其中一方对于房产的购买、装修等方面有较大的付出,则可协商让该方暂时使用该房产,或者协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3. 其他财产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其他房产或者有其他财产,可协商将该财产分割,作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方式之一。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离婚分割,双方需要在协商中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将子女利益放在首位。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