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所有的产权,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解决城市拆迁工作中的群众安置问题而建造的。一般来说,政府会向需要拆迁的房屋所有者提供一定的拆迁补偿,而这些补偿中就包括了提供一套拆迁安置房的权利。所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实际上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被安置人,也就是拆迁补偿中的受让人。
被安置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拥有了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这样,在得到政府提供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房之后,被拆迁人可以在安置房中居住,使用相关的公共设施和资源,如电梯、停车场、庭院等。因此,虽然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但是被安置人对其使用权的所拥有,这也保证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所有的产权,但是建造拆迁安置房的目的是为了切实解决拆迁工作中的群众安置问题,因此,使用权属于被安置人。政府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安置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对于任何的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都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