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一种被政府征收或拆迁后,提供给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的住房,因此它并非纯粹的商品房。在拆迁安置房的产生过程中,政府通常会给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提供一个住房补偿,其中包含了一个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拆迁安置房中的住房补偿部分通常都是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的,而拆迁安置房本身则是免费提供给他们的一种住房资源。
虽然拆迁安置房是一种免费提供的住房资源,但它不能完全归类到商品房中。首先,拆迁安置房的产生过程是由政府所干预的,而不是由开发商自主建设的。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生与商品房的产生存在本质的差异。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作为一种被征收或被拆迁人的权益而存在的。这种权益并不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的,而是由政府的征收政策所决定的。因此,拆迁安置房也无法与商品房的产生方式相提并论。
总体来说,虽然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存在某些相似之处,但它们的本质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住房资源,它的产生与商品房存在本质差异,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商品房”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