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农村居民依照法律规定在其或其亲属的耕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享有的建房用地。那么,居民是否有农村宅基地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享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对象有两类:一是农户,即在农村有已承包的耕地,具有农业生产经营权的个体或集体;二是“三非”人员,即没有农村承包经营权、却需要住房的城镇居民、外来人口及农民工。这意味着,不仅是农村居民可以享有宅基地权益,城镇居民也可以申请获得农村宅基地,以满足自身住房需求。
此外,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鼓励和支持农村宅基地的发展。例如,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对有条件的地区施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空间布局”,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同时,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也逐渐推出相关政策,鼓励农村宅基地股份合作社、流转服务平台等参与其中,为宅基地的流转提供更多保障。
综上所述,居民确实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无论是农户还是城镇居民、“三非”人员,都有权利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享有相关住房权益。政策也在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的发展和使用,为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