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它是离婚的缔结者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具有完整性和约束力。离婚协议书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会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以使协议书更加正式和合法。
盖章作为一种证明文件合法性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离婚协议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当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盖章,可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起到防止后期出现争议的作用。
但是,盖章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步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盖章才有效。签字确认已足够证明协议书的有效性,因此,在法律上讲,没有盖章也不会影响协议书的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合法有效,盖章只是一种辅助方式,没有必要也没有强制性要求,其权威性和真实性主要取决于协议书的内容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应保持清醒,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处理离婚事务,以保证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