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已签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其中既有政府强行推动的情况,也有业主自愿签协后后悔的情况。但无论何种情况,如果政府部门还在拆迁已签协议的房屋,那就是违法行为。
首先,在政府与业主签订协议后,双方应该遵守协议,如有必要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如果政府部门还在拆除已签约的房屋,那就意味着政府违反了协议,侵犯了业主的权利。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其次,如果业主自愿签协后后悔,也应该依法解决。政府可以通过合法程序与业主再次协商达成一致,而不是强行拆迁。政府部门的行为需要受到监管和制约,不能随意侵犯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拆迁已签协议的房屋是一条红线,政府部门必须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任何侵犯市民权益的行为都会被公正的法律制度所惩处。同时,业主也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