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包含了离婚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对离婚双方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尤其是对于协议书的主动方,如果遗失协议书还不去补办的话,可能会导致后续离婚程序无法进行。
因此,离婚双方在协议书丢失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前往民政局等相关机构进行补办。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等。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委会或派出所的证明等。因此,离婚协议书丢失后,不仅要及时前往补办,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进行后续程序。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书丢失,双方也不能因此就不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需要,可以先签订一份新的协议书,在后续程序中提交。但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协议书和原来的协议书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引起纷争和麻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丢失后,离婚双方应该及时前往办理补办手续,同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可以签订一份新的协议书,但需要保持一致。无论如何,离婚双方都不能因为协议书丢失而拖延离婚手续,否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和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