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拟定的一份文书,记录了离婚双方的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事项。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就是最终的成文文件,不能更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在双方自愿并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可以改动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原协议书存在重大瑕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如果某一方在签字之前被强迫或误导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或是离婚协议书在签署之后对于其中某些内容有争议的话,当事人可以提出更改。
二、离婚协议书内容与法律不符
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某些规定与法律不符,就需要双方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遗漏或不完整
在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未能考虑到或者是因为时间紧迫导致遗漏的事项,例如在协议书中没有涉及到子女的具体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这时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或者重新拟定离婚协议书。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就是一份不可更改的文件,但还是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修改的情况。在修改过程中,需要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以达到公平、合理、有法可依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