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国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提供的住房用地,用于建造自住住房或生产生活设施,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宅基地承包者或者该宅基地承包者的家庭成员。
对于农村宅基地老屋,如果是在规定时间内建造的,有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住房建设档案,那么是不需要再次登记的。但是,如果是在规定时间外建造的老屋,则需要在宅基地初始登记时一并登记。
宅基地初始登记是指在宅基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将宅基地利用方式、土地面积、使用期限、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等情况在土地使用证上进行登记,确立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程序。在这一登记流程中,农村宅基地老屋也应被登记。
宅基地初始登记的目的是保护农村宅基地承包者的权益,防止乱占乱用宅基地,确保宅基地的规范利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农村宅基地老屋,登记可以确保其权益,避免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地权纠纷。
因此,针对农村宅基地老屋,需要在宅基地初始登记时一并登记,避免因未登记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和损失。同时,农村宅基地承包者还应遵守宅基地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规范化使用宅基地,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