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或企业在进行城市更新、路建设或大型工程时,对需要拆迁的住户或企业部门进行的经济补偿。在规划拆迁前,政府需要对拆迁对象的人数、面积、房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拆迁安置费的标准。那么,拆迁安置费可以递增吗?
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中,针对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安置补偿费用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拆迁安置费用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相挂钩。因此,在拆迁安置费的确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逐一计算相关费用,不得递增。
一方面,如果递增,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如果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不同的拆迁户,他们所获得的拆迁安置费用不一定相同,将会给人们带来困扰。除此之外,不同的拆迁户的个人经济情况和交通条件、社会关系等也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因此也不可能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所以,如果对拆迁安置费采取递增的方式来补偿,就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让人们看不到评价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如果拆迁安置费可以递增,可能会诱发利益驱动,引发各种纠纷,从而破坏拆迁安置的秩序。在评估拆迁安置费时,如果没有公平公正的判断标准,就会造成拆迁户之间的竞争和压倒一切的压力,使得那些经济、社会情况较差的拆迁户无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于是反复出现的拆迁安置纠纷,更会给政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递增拆迁安置费是不可取的。政府和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起拆迁造成的后果,通过组织征地、评价、出具拆迁补偿标准的过程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达到合理的拆迁安置费用补偿标准。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公正与透明。这样,就能够做到“依法拆迁、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