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达成一致,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婚姻债务等问题都规划好,在法院审核后获得离婚效力的一种方式。
协议离婚可以在以下单位或地点办理:
1.人民调解委员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协商,协商双方需要出示的主要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调解结束后,由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对协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然后制作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法院: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调解协商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将离婚申请递交到当地的法院,公证处或司法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仲裁,决定离婚事宜。
3.公证处: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同时在协议上留下夫妻双方的签名和公证员的签名即可。
总之,协议离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任何一个法定机关完成,但须注意的是,离婚时必须谨慎对待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等问题,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以避免后续的维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