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后书面化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安排。当被起诉离婚时,被起诉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对应修改或者签署。
首先,被起诉人需要认真阅读离婚协议书,并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修改。例如,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协议不合理,被起诉人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没有考虑到被起诉人的实际抚养能力或子女的实际需求,被起诉人也可以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其次,被起诉人如果存在一些自己的特殊要求或需要,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说明和规定。比如,如果被起诉人需要对婚姻中的某些过错进行一定的赔偿,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说明;如果被起诉人希望保留婚姻中某些共同财产的权益,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规定。
最后,被起诉人需要保持冷静,并尊重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如果需要进行修改,要以合理的方式和合作的态度进行沟通和协商。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只有在双方都达成满意的协议后才能够进行签署,避免出现后续纠纷和矛盾。
总体来说,被起诉人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保持冷静、客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应修改或者规定,在保障自己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保持合作和理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