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调解委员/主持人:
我(姓名)和(对方姓名)因为(离婚原因),已经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决定以民政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在此,我们双方自愿在调解委员/主持人的见证下,签署离婚协议,并执行以下约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我们的共同财产包括(列举夫妻共同的财产或资产),经过协商分割,分配如下:
(分配模式自行协商,如按比例分配、协商另外的资产替代等)
2. 我们双方均不对对方的个人财产提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个人财产。
二、女方财产的保护
1. 女方名下的财产包括(列举女方名下的财产或资产),经过协商决定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女方自行处理。
2. 男方承诺不侵犯女方个人财产权益,不得向法院提出分割女方财产的请求。
三、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
1. 我们的共同子女(列举孩子姓名)的抚养问题,经过协商决定由(父/母)(列出抚养方的具体人选)负责抚养。对方可定期探访/见面,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2. 特别约定:对方不得在未得到监护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带孩子到外地或国外;如有重要事项需离开本市,需提前通知监护方,并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四、离婚后的一些约定
1. 离婚后我方赔偿对方(列出具体数额或事项)作为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在(时间限定)内支付,以保障对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对方不得妨碍我方婚姻自由,不得在私人空间内、亲友会面、虚名冒用等方面进行干涉。
3. 对方不得诋毁或泄露我方个人隐私,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添加其他约定,如对方支付债务等)
各项约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并经过调解委员/主持人的见证,确信完全履行无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得以签订。离婚协议一式两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各一份交予双方保管。
特此协议,以验证双方无任何恶意,而达成离婚协议。
申请人: 对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